分布式光伏应有哪些政策支撑?取消补贴
2017年是中国光伏产业高歌猛进的一年,光伏总装机高达53吉瓦,不但是中国历史上光伏装机规模最高的一年,并且超过曾经的光伏装机第一大国德国过去20多年的光伏装机总量。光伏的快速发展使其成为中国能源革命生力军的前景越来越明朗。
分布式光伏的比重未来还将持续增长,并将成为光伏的主体发展形式,而分布式光伏获得快速持续发展不仅需要先进的光伏技术作支撑,更需要相应的政策支撑体系。笔者认为,这一政策支撑体系的核心可以概括为16个字:就近建设、以销定产、市场交易、取消补贴。
就近建设
“就近建设”不同于以往常说的“就近消纳”。
“就近消纳”一词在国家能源局的文件中曾出现在2015年的发改办运行〔2015〕2554号文件《开展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试点的通知》中,该文件明确在“可再生能源富集的甘肃省、内蒙古自治区率先开展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试点,为其他地区积累经验,是努力解决当前严重弃风、弃光现象的大胆探索”。新疆和吉林也依据此文件很快制订了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的行动方案。
就近建设是指在用电负荷集中地区建设光伏,优先指广东、江苏、浙江、山东、北京、上海、天津等经济发达省市。2017年,全社会用电量63077亿千瓦时。以光伏在其中占10%~20%粗略测算,可消纳500吉瓦~1000吉瓦的光伏。若仅考虑其中位于110千伏及以下变电设施供电的部分约60%,总量约3.6万亿千瓦,光伏总装机量也在300吉瓦以上。目前,我国的光伏装机量仅为130吉瓦。因此,中国目前的光伏建设并不欠缺消纳能力。
以省为单位分析就近建设还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进一步分析出省内用电量高的城市,再进一步分析用电量高的工业园区,从而制定就近建设光伏的优先顺序。这些负荷密集地区,不可能像在中国西北地区利用戈壁和荒漠建设大规模的光伏电站,而需要充分利用工业园区和城市的建设用地建设分布式光伏。
以销定产
中国国土面积上的太阳能资源远远超过当前的用能需求,中国国土面积的1%如果安装上光伏,所发的电就能达到中国目前的全部用电量,因此光伏盲目发展就会导致过剩。光伏建设不可能无限制扩张,必须遵循“以销定产”的原则。
从建设的角度而言,光伏的建设规模应当保持在周边电网的消纳能力之内,超过消纳能力的光伏就不应该建太多。针对现阶段的情况,1901号文件(《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的通知》)提出了两个衡量标准:标准一是分布式电源馈入配电网的功率不能向110千伏以上传送。标准二是分布式发电项目总装机容量小于供电范围上年度平均用电负荷。
笔者认为,标准二的优点是容易识别,只要把上年的平均用电负荷调出来,就可以确定分布式发电的最大功率。标准一更科学,也更严格。但难点在于实时数据调用比较困难。根据这两个标准,可以仔细核算出某区域的分布式光伏消纳能力,从而核算出该地区适宜的光伏建设规模。区域的用电量、变电站等输配电设施是动态发展的,因而适宜的光伏建设规模也是在动态变化的。
从运营的角度看,有些时段如果没有用户购买,或者说无法消纳,这些时段的光伏就没有必要发出来。这在光伏发电规模已经超过区域最小负荷的情况下有必要考虑。从系统最优的角度考虑,这些时间的光伏有必要利用智能弃光技术,主动停发,确保以销定产。明显加大电网安全风险的光伏应少发或不发,不具经济性(在当前考虑补贴情况下)的光伏不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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