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京津唐电网光伏发电站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运行结果通知
华北监能市场〔2018〕524号
华北电网有限公司,国网北京市、天津市、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各有关发电企业:
按照《华北能源监管局关于印发〈华北区域光伏发电站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华北监能市场〔2016〕584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华北电力调度中心对2018年10月份京津唐电网光伏发电站的并网运行管理情况进行了相关统计,并及时向我局报送了有关数据。
经审核,各光伏发电站2018年10月份的考核总费用513.09万元、补偿分摊总费用78.21万元。在规定期限内,我局未接到电力企业就2018年10月份试运行结果的争议或申诉报告。按照规定,现对2018年10月份京津唐电网光伏发电站并网运行管理结果予以正式发布。
请华北电网有限公司,国网北京市、天津市、冀北电力有限公司据此文件,对各发电企业2018年10月份的并网运行管理运行情况及时进行费用结算。
附件:2018年10月份京津唐光伏发电站并网运行管理运行结算汇总表
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
2018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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